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危险废物处置法律法规培训规范.ppt
文件大小:7.2 MB
总页数:60 页
更新时间:2026-01-11
总字数:约1.13万字
文档摘要

危险废物跨境转移监管08越境转移审批流程出口国需通过主管当局向进口国提交书面通知,内容需符合《巴塞尔公约》附件五-A的声明要求,包括废物类别、数量、处置方式及环境无害化证明等,仅需向每个相关国家发送一份通知书。进口国需明确回复是否同意转移(无条件、有条件)、拒绝或要求补充材料,答复副本需同步送交相关缔约国主管当局,出口国在未获书面确认前不得启动转移。出口国需核实进口国已签署环境无害化处置协议,确保处置者具备技术能力、设施及合法资质,协议需详细列明废物管理方法及责任条款。书面通知与资料提交进口国书面答复契约协议审查海关特殊监管要求申报与单证核查危险废物跨境运输需向海关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