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境外生产药品上市后备案类变更办理程序2026.pdf
文件大小:259.09 KB
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6-01-12
总字数:约小于1千字
文档摘要
附件
根据《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明
确境外生产药品上市后备案类变更办理程序和要求,制定本
程序。
一、品种范围
境外生产药品(包括中国港澳台地区生产药品,其中港
澳地区生产药品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药监局有关规定执
行)。
二、办理程序
(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按照《药
品注册管理办法》及《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要
求,在国家药监局“药品业务应用系统”提交备案资料(电子
版),获取备案编号。
(二)国家药监局自备案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