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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境外生产药品上市后备案类变更办理程序20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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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6-01-12
总字数:约小于1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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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明

确境外生产药品上市后备案类变更办理程序和要求,制定本

程序。

一、品种范围

境外生产药品(包括中国港澳台地区生产药品,其中港

澳地区生产药品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药监局有关规定执

行)。

二、办理程序

(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按照《药

品注册管理办法》及《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要

求,在国家药监局“药品业务应用系统”提交备案资料(电子

版),获取备案编号。

(二)国家药监局自备案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