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关节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方案.docx
文件大小:28.12 KB
总页数:12 页
更新时间:2026-01-12
总字数:约5.03千字
文档摘要
关节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方案
一、机构资质与基本条件
开展关节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资质,且骨科或运动医学科为重点发展学科。具体要求如下:
(一)科室设置与支持能力
1.骨科或运动医学科:需具备独立的门诊、病房及关节镜专用手术室,年门急诊量不低于8000人次,年住院手术量不低于500台次(其中关节镜手术占比不低于30%)。
2.麻醉科:具备全身麻醉、神经阻滞麻醉等技术能力,能处理麻醉相关并发症,配备麻醉复苏室及急救设备(如除颤仪、呼吸支持系统)。
3.医学影像科:具备X线、CT、MRI等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