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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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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0 页
更新时间:2026-01-12
总字数:约4.48千字
文档摘要

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实施方案

一、双向转诊标准体系

(一)向上转诊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及以上医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规范诊疗后,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患者,应启动向上转诊程序:

1.急危重症类:突发意识障碍(GCS评分≤12分)、急性胸痛(持续时间>15分钟且含服硝酸甘油无缓解)、急性呼吸困难(呼吸频率>30次/分或血氧饱和度<90%)、急性脑卒中(发病4.5小时内)、大咯血(24小时出血量>500ml)、消化道大出血(呕血或黑便伴收缩压<90mmHg)、严重创伤(ISS评分≥16分)、高热伴抽搐(体温>39.5℃且持续2小时以上)等需紧急救治的病例。

2.复杂疑难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