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动物诊疗服务管理制度.docx
文件大小:27.68 KB
总页数:12 页
更新时间:2026-01-12
总字数:约4.92千字
文档摘要
动物诊疗服务管理制度
一、机构设置与资质管理
动物诊疗机构应依法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并在核准的诊疗活动范围内开展服务。机构场所需符合以下要求:
1.场所条件:营业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开展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机构不小于150平方米),具备独立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化验室、隔离室(区)、候诊区及污物处理区。各功能区域需物理分隔,标识清晰,避免交叉污染;候诊区应设置通风设施及消毒设备,提供宠物笼具、便纸等便民用品。
2.设备配置:配备常规诊疗设备(如听诊器、体温计、保定器械)、实验室检测设备(血常规仪、生化分析仪、显微镜)、影像设备(B超机、数字化X射线机)、手术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