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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村民建房告知书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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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1 页
更新时间:202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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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村民建房告知书范文

为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保障村民合法建房权益,维护村庄规划建设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XX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X政发〔2023〕XX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就本村村民建房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宅基地及建房申请基本条件

(一)符合“一户一宅”要求。村民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规定标准(本省标准为: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超过160平方米,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超过200平方米;利用空闲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建房的,可适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