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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汉初的选官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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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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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汉初的选官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汉初选官制度,选拔出德才兼备的官员,更好地服务国家和人民,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汉初各级官员的选拔。
第二章选拔原则
第三条选拔官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选拔官员应注重德才兼备,既要看其品德,又要看其才能。
第五条选拔官员应实行竞争上岗,激发公务员队伍活力。
第三章选拔范围
第六条选拔范围包括县、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各级政府及其部门。
第七条选拔范围还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第四章选拔条件
第八条选拔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