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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汉初的选官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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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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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汉初的选官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汉初选官制度,选拔出德才兼备的官员,更好地服务国家和人民,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汉初各级官员的选拔。

第二章选拔原则

第三条选拔官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选拔官员应注重德才兼备,既要看其品德,又要看其才能。

第五条选拔官员应实行竞争上岗,激发公务员队伍活力。

第三章选拔范围

第六条选拔范围包括县、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各级政府及其部门。

第七条选拔范围还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第四章选拔条件

第八条选拔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