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辅导员绩效考核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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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2 页
更新时间:2026-01-12
总字数:约4.98千字
文档摘要
辅导员绩效考核细则(试行)
为全面、客观、科学评价辅导员工作成效,引导辅导员聚焦主责主业,提升职业能力与服务水平,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及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专职辅导员(含校内双肩挑辅导员),考核周期为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总分100分,由“思想政治教育”(20分)、“学生日常管理”(25分)、“学业指导与成长服务”(15分)、“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15分)、“自身建设与科研能力”(15分)、“突发事件处理”(10分)六大模块构成,另设加减分项(不超过1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70-89分)、“基本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