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管理制度.docx
文件大小:25.75 KB
总页数:11 页
更新时间:2026-01-12
总字数:约4.02千字
文档摘要
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拥有所有权或实际控制权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管理。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有形资产:使用年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含);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办公家具及其他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资产。
已提足折旧但仍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涉及国家安全或秘密的特殊资产、尚未完成产权登记的资产,不适用本制度中关于报废的一般性规定,其处置需另行履行专项审批程序。
二、固定资产报废标准
(一)技术淘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