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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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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2 页
更新时间:2026-01-13
总字数:约5.33千字
文档摘要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适用范围与责任主体界定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涉及食品安全的管理、操作、监督环节及相关责任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学校食堂(含自营、委托经营)、校园超市(小卖部)、校外配餐单位等食品供应场所;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的学校领导、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从事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的一线操作岗位人员;以及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合作协议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相关人员。责任主体分为四个层级:学校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校级领导(以下简称分管领导)、食品安全职能部门(如后勤处、总务处等,以下简称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食品经营场所直接责任人员(含外包单位驻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