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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延续免于实地核查承诺书(格式文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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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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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附件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延续

免于实地核查承诺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质检总局关于深化工业

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本企业承诺

如下:

1、生产场地、重要生产工艺和技术、关键生产设备和

检验设备与本企业最近一次实地核查时相比未发生重大变

化;

2、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3、具备持续稳定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

4、在证书有效期内,不存在以下情况:

(1)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

(2)拒绝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监督检查;

(3)因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

(4)经查实的媒体曝光及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产品质量

问题;

5、已按规定提交企业年度自查报告。

本企业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因承

诺不真实、不合法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