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2篇).docx
文件大小:27.5 KB
总页数:10 页
更新时间:2026-01-15
总字数:约4.79千字
文档摘要
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2篇)
一、制度定位与立法精神
本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为立法渊源,以“风险可预见、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溯、结果可补救”为立法精神,将“安全”定义为幼儿园一切教育活动的先决条件,将“责任”界定为岗位、流程、时段、空间四维叠加的立体网络,任何个人、任何环节、任何时段均不得出现责任真空。
二、安全责任主体与身份清单
1.法定代表人:幼儿园举办者或登记证书载明的负责人,对单位安全负最终法律责任。
2.园长:日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法定代表人负责,对主管部门负责,对在园幼儿及家长负责。
3.安全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