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docx
文件大小:30.19 KB
总页数:14 页
更新时间:2026-01-15
总字数:约6.2千字
文档摘要

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

第一章责任主体与层级划分

1.1行政责任主体

1.1.1省级林草主管部门

对全省森林火灾防控负总责,建立火源管控、监测预警、应急扑救、损失评估、责任追究“五统一”制度;每季度向省政府提交火险形势分析报告,对连续两次排名后三位的市(州)启动约谈。

1.1.2市(州)级林草主管部门

负责辖区防火规划、物资储备、专业队伍管理;对重点防火县(市、区)实行“包片督导”,每月至少下沉检查一次,发现问题立即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改的,按条款启动问责。

1.1.3县(市、区)级林草主管部门

承担日常巡查、火源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