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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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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2 页
更新时间:2026-01-16
总字数:约5千字
文档摘要
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防止和纠正执法过错,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机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卫生监督执法过错,是指卫生监督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体规定,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行为。
第三条过错责任追究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的原则,实行“谁执法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谁审批谁连带”的终身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