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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论我国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规制与发展:基于实践与理论的双重审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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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15
总字数:约2.94万字
文档摘要

论我国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规制与发展:基于实践与理论的双重审视

一、引言

1.1研究背景与意义

在我国统一的、单一制国家架构下,地域广袤、人口众多,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显著。为使法律既能在全国范围内通行适用,又能契合各地复杂多样的实际状况,依据宪法原则,《立法法》构建起统一且分层次的立法体制。2015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对《立法法》作出修改,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将享有地方立法权的主体从原有的49个较大的市大幅扩充至当前的289个设区的市、30个自治州和4个不设区的地级市(广东东莞、中山,海南儋州,甘肃嘉峪关)。这一举措是我国立法体制的关键完善,具有极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