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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大学校园内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的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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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2 页
更新时间:2026-01-16
总字数:约4.59千字
文档摘要

大学校园内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的规定

大学校园内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遵循依法合规、科学论证、统筹规划、节约高效的基本原则,适用于学校范围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含教学科研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师生生活用房等)、基础设施(含道路、管网、能源系统等)、景观工程(含绿化、广场、文化设施等)及其他固定资产投资类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单次投资金额50万元以下的小型维修、设备购置类项目及临时搭建项目不适用本程序,按学校日常维修管理办法执行。

一、项目发起与申请

建设项目由具体使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申请单位”)作为发起主体。申请单位需在充分调研本单位业务需求、现有设施运行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