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家政服务培训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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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3 页
更新时间:2026-01-16
总字数:约5.12千字
文档摘要
家政服务培训规范
一、培训基础要求
(一)培训对象
本规范适用于拟从事或已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初次从业的新入职人员、转岗至家政服务岗位的人员,以及需提升服务技能的在岗从业人员。培训对象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年满16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身心健康(需提供近6个月内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类疾病及肢体功能障碍),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需提供学历证明或同等学力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培训目标
通过系统化培训,使学员达到以下能力标准:
1.基础能力:掌握家政服务通用操作规范,熟悉家庭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