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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兼职辅导员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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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8 页
更新时间:2026-01-16
总字数:约3.31千字
文档摘要

兼职辅导员考核办法

一、考核基本规则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学院(部)聘任的兼职辅导员,指在承担教学、科研或行政等本职工作的同时,兼任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的教职工。考核坚持“过程与结果并重、定性与定量结合、激励与约束并行”原则,全面评价其履职情况,重点考察工作实效、学生满意度及对学生成长的实际影响。

二、考核周期与对象

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三类。日常考核覆盖每月工作纪实,学期考核于每学期末(1月、7月)开展,年度考核于学年末(9月)综合两学期结果形成最终结论。考核对象为在岗满一学期(含)以上的兼职辅导员;不足一学期者仅参与日常考核,不纳入学期及年度评优。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