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家政服务职业技能考评质量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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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9 页
更新时间:2026-01-16
总字数:约3.9千字
文档摘要
家政服务职业技能考评质量管理规范
一、考评机构管理要求
1.机构资质认定
从事家政服务职业技能考评的机构(以下简称“考评机构”)须为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机构应在省级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完成备案,备案信息包括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考评职业(工种)范围、考评场地及设施情况等。
机构需配备与考评职业(工种)相适应的专用场地,其中理论考试场地应满足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座位间距不小于0.8米的要求;实操考核场地需根据不同工种设置功能分区(如家庭保洁区、养老护理区、母婴护理区等),并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实操设备(如护理床、婴儿抚触台、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