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家政服务行业管理规范.docx
文件大小:29.96 KB
总页数:14 页
更新时间:2026-01-16
总字数:约6.21千字
文档摘要
家政服务行业管理规范
一、服务人员管理规范
1.招聘与准入要求
家政服务人员(以下简称“服务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特殊岗位如高端护理可放宽至65周岁,但需提供健康证明),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能熟练使用基础服务工具及电子设备(如智能家电操作、服务记录APP)。招聘时需核查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通过公安系统进行无犯罪记录查询(近5年内无盗窃、暴力、虐待等刑事犯罪记录),对涉及母婴护理、居家养老等特殊服务的人员,需额外核查近3年内是否存在侵害未成年人、老年人权益的治安或刑事记录。
2.信息登记与公示
服务机构须为服务人员建立完整档案,包括身份证信息、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