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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字本图书通用技术要求》行业标准立项与发展报告
EnglishTitle:DevelopmentReportontheIndustryStandard“GeneralTechnicalRequirementsforLargePrintBooks”
摘要:
随着全球人口老龄化加剧及社会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日益重视,低视力人群及视力退化老年人的阅读权益保障问题已成为重要的社会议题。世界卫生组织数据显示,全球有数以亿计的低视力者,我国第二次残疾人状况调查亦表明,低视力者占视力残疾总数的一半以上,需求庞大。为响应我国加入的《马拉喀什条约》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关于保障阅读障碍者权益的法律精神,落实《“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中鼓励出版适合老年人阅读的大字本图书的要求,制定《大字本图书通用技术要求》行业标准显得尤为迫切。本报告旨在系统阐述该标准立项的背景、目的、意义、适用范围及主要技术内容。报告指出,该标准将填补我国在大字本图书出版领域的技术规范空白,通过明确版式设计、颜色对比度、图片图表、纸张材质等关键技术指标,为出版机构提供科学、统一的生产依据,从而切实提升大字本图书的可读性、适用性与产品质量,保障低视力人群、老年人及有特殊阅读需求群体的无障碍阅读权利,推动我国包容性出版事业的高质量、规范化发展。
关键词:
大字本图书;无障碍阅读;低视力人群;行业标准;通用技术要求;版式设计;《马拉喀什条约》
LargePrintBooks;AccessibleReading;LowVisionPopulation;IndustryStandard;GeneralTechnicalRequirements;LayoutDesign;MarrakeshTreaty
正文
一、立项背景与目的意义
视觉障碍是全球性的公共卫生与社会发展挑战。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分类与估计,全球盲人数量在4000万至4500万之间,而低视力人群数量约为盲人的3倍,高达1.4亿人。我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在超过1700万的视力残疾人中,低视力者占比超过50%,预计人数在1000万以上,涵盖先天性眼病儿童、后天性疾病致残的中青年以及因年龄增长导致视力严重退化的老年人等多个群体。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进程加速,老年人口比例持续攀升,因年龄相关性眼病(如老年性黄斑变性、白内障、青光眼等)导致阅读困难的群体规模正在迅速扩大。
在此背景下,大字本图书作为一种关键的无障碍阅读载体,其重要性日益凸显。它通过科学的版面设计与技术处理,能够有效扫除低视力人群的阅读障碍,为其学习知识、认知世界、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提供便捷途径,是保障其平等享有教育权和文化参与权的重要工具。此外,大字本图书的应用范围并不仅限于法定视力残疾人,它同样广泛适用于视力逐渐减退的广大老年人群体、视力尚在发育阶段的低龄儿童,以及存在暂时性或情境性阅读障碍的普通读者,具有广泛的社会需求。
然而,与巨大的市场需求相比,我国大字本图书的出版供给仍显不足。目前,专门出版大字本图书的出版社数量有限。作为我国唯一一家为视障读者提供服务的公益性专业出版机构,中国盲文出版社自2011年起已累计出版近2500种、超过250万册大字本图书,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仅靠单一机构难以满足全国范围内的多元化、多层次需求。
国际与国内法律政策环境为发展大字本图书出版提供了强劲动力。202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加入《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简称《马拉喀什条约》)。为与该国际条约衔接,已于2021年6月1日生效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二项将原有的“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拓展为“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这一修订在法律层面明确了大字本作为合法无障碍格式版的法律地位,极大地简化了版权授权流程,为大规模、多主体参与大字本图书制作与发行扫清了法律障碍。同时,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也明确提出“鼓励编辑出版适合老年人的大字本图书”,从国家政策层面给予了明确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大字本图书并非普通图书的简单放大。其可读性与适用性高度依赖于一套专业、系统的技术规范,涉及字体字号、行间距、段间距、版心尺寸、颜色与对比度、插图与背景的清晰度、图表信息的可辨识度,乃至纸张的色泽、光泽度、克重与不透明度等多项技术参数。缺乏统一标准,容易导致市场上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部分所谓“大字本”实际阅读体验不佳,无法真正满足目标读者的需求。
因此,当前我国出版行业亟需建立一套科学、权威的大字本图书技术标准。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