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价值评估.docx
文件大小:40.04 KB
总页数:6 页
更新时间:2026-01-17
总字数:约3.54千字
文档摘要
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价值评估
第一条定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出租人”指[出租人公司名称],其注册地址位于[出租人注册地址];
“承租人”指[承租人公司名称],其注册地址位于[承租人注册地址];
“租赁物”指[具体描述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序列号等],位于[租赁物初始所在地];
“租赁物价值”指在[评估基准日]依据[评估方法,如市场法、收益法或成本法,或参考特定评估报告/市场价格]确定的租赁物的公允价值或基础价值;
“租赁期间”指本合同项下承租人有权使用租赁物的期限,自[起租日]起至[止租日]止;
“租金”指承租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向出租人支付的租赁费用;
“租赁物基础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