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doc
文件大小:215.5 KB
总页数:73 页
更新时间:2026-01-17
总字数:约8.21万字
文档摘要
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
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
修订于2012年8月
第1章
血液透析(滤过等)管理标准操作规程
一、血液净化室(中心)建立及资格认定
1.开展血液透析治疗的单位必须是经过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并通过该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校验。
2.新建的血液净化室(中心)应向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该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专家委员会审核合格后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准入。
二、血液净化室(中心)结构布局
血液净化室(中心)应该合理布局,清洁区和污染区及其通道必须分开。必须具备的功能区包括,清洁区: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水处理间、配液间、清洁库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