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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医疗机构医疗文书书写相关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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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2 页
更新时间:202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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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医疗机构医疗文书书写相关管理制度

一、医疗文书书写基本规范

(一)时效性要求

门急诊病历应在诊疗活动结束后即时完成;急诊抢救患者的病历需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补记时间及补记人。住院患者入院记录应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需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日常病程记录对病危患者应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至少每日1次;病重患者至少每2日记录1次;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每3日记录1次;术后患者需连续3日书写术后病程记录(含当日)。

(二)内容与格式要求

1.客观性与真实性:医疗文书内容须基于患者实际病情及诊疗行为如实记录,禁止主观臆断、虚构病情或隐匿关键信息。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