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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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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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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背景
矿井生产是一项极其危险的行业,井下作业环境恶劣,矿工生命和财产安全面临更大的威胁。因此,如何保障矿工的安全和健康是一个长期而严峻的问题。而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的出现,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极大的保障。
制度内容
1.带班人员
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是由矿级领导及经营管理人员参与带班。带班人员应当符合矿工特别岗位资格要求,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带班时间
带班人员应当按规定时间进行带班工作,每次不得低于6小时,不得超过24小时。超过12小时的,需分别与上下班带班人员进行交接班。
3.带班责任
带班人员在下井工作期间,应当全程参与井下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