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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重庆市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示活动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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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3 页
更新时间:2026-01-19
总字数:约小于1千字
文档摘要

重庆市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示活动规则

一、总则

为规范重庆市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示活动,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二、公示对象

本规则所指的公示对象为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三、公示条件

申请公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连续三年以上依法经营;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记录;

(三)合同履约情况良好,无重大合同纠纷;

(四)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