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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企业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的处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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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0 页
更新时间: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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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企业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的处理办法
企业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简称“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简称“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依法拆分的法律行为。根据分立后原企业是否存续,可分为存续分立(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解散分立):存续分立指原企业保留法人资格,将部分资产分离设立新企业;新设分立指原企业注销法人资格,其全部资产分别划入两个或多个新设企业。企业分立业务涉及所得税处理时,需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