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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及起算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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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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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及起算点

分享人:刘亚东

PART01

法律规定及司法观点

关于优先受偿权的部分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司法观点

《民法典》

第807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35条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