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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汽车保险代理合同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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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6 页
更新时间:2026-01-22
总字数:约3.97千字
文档摘要
汽车保险代理合同协议
鉴于甲方依法注册成立并拥有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现委托乙方作为其汽车保险产品的代理人开展业务;乙方自愿接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代理权限与范围
1.1乙方代理权限为【招揽、经纪】(或【招揽、经纪及代理】)甲方汽车保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商业性机动车保险,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损失险、机动车盗抢险、机动车玻璃单独破碎险、机动车自燃损失险、机动车涉水险、机动车不计免赔率特约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附加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