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质量验收结论报送要求的通知范文.docx
文件大小:24.21 KB
总页数:4 页
更新时间:2026-01-23
总字数:约1.34千字
文档摘要
—
—PAGE2—
关于明确水利工程质量验收结论
报送要求的通知
各水利局、各项目法人单位:
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223-2025)要求,现将质量验收结论报送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报送内容
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223-2025)5.2.8、5.3.8、附录D.1.6,项目法人应将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工程外观质量结论报质量监督机构。
二、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项目法人应自单位工程验收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工程外观质量结论报质量监督机构。其中,工程外观质量结论应在单位工程验收前进行报送。
(二)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