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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质量验收结论报送要求的通知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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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4 页
更新时间:2026-01-23
总字数:约1.34千字
文档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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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水利工程质量验收结论

报送要求的通知

各水利局、各项目法人单位:

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223-2025)要求,现将质量验收结论报送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报送内容

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223-2025)5.2.8、5.3.8、附录D.1.6,项目法人应将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工程外观质量结论报质量监督机构。

二、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项目法人应自单位工程验收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工程外观质量结论报质量监督机构。其中,工程外观质量结论应在单位工程验收前进行报送。

(二)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