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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唐代判词的法律特征与文学特征——以白居易“百道判”为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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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42 页
更新时间:2026-01-23
总字数:约2.25万字
文档摘要
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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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判词的法律特征与文学特征——以白居易“百道判”为例
一、引言
1.1.唐代判词概述
唐代判词,作为一种独特的法律文书,起源于唐代的司法实践,是当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法官断案的依据,更是反映唐代法律精神和司法文化的载体。在唐代,判词的撰写成为了一种法律艺术,法官们以其独特的文学才华和深厚的法学素养,将法律条文与文学修辞巧妙结合,使得判词既具有法律效力,又具有极高的文学价值。判词的内容广泛,涉及刑、民、行政等多个法律领域,涵盖了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是研究唐代社会生活和法律制度的重要文献。
唐代判词在形式上具有明显的特点。通常以四言、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