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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18条1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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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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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18条1款
1.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应当协商确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时间、方式以及经济补偿等事宜。
2.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迫或欺骗对方。
3.用人单位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照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
4.职工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工作证明、工资证明等。
5.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档案转移、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
6.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