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医疗器械销售合同(2025年)
鉴于卖方(以下简称“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权经营家用医疗器械的单位,拥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质;买方(以下简称“乙方”)希望购买甲方的家用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家用医疗器械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标的物
1.1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售下列家用医疗器械:
名称:电子血压计
型号规格:BC-203
品牌:智健康
数量:1
单位:台
技术参数:测量范围收缩压0-280mmHg,舒张压0-200mmHg,精度±3mmHg
主要功能:自动测量血压、存储测量值、提醒测量
产品注册证号:国食药监械(准)字2015第2245678号
1.2标的物的图片、技术规格、功能等以甲方提供的产品宣传资料、说明书、合格证以及本合同约定为准。
第二条价格与支付
2.1标的物的单价为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2.2标的物的总价为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含增值税(如适用,请注明税率及金额)。
2.3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将总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XX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XX银行XX支行
银行账号:XXXXXXXXXXXXXXXX
2.4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款项后,应向乙方交付标的物及相关文件。
第三条交付与运输
3.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将标的物交付给乙方。交付地点为乙方指定的以下地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3.2运输方式由甲方负责选择并安排,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或由乙方承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甲方应确保标的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3.3乙方应在收到标的物后,及时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核对数量是否与订单一致。如有问题,应在签收单上注明,并在收到标的物后两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邮件、传真)通知甲方。
第四条验收
4.1乙方应在收到标的物后七日内对标的物的数量、外观、包装进行验收。
4.2验收标准以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约定的内容以及国家相关标准、甲方提供的产品合格证、说明书为准。
4.3乙方验收合格,应在签收单上签字确认。乙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保管费等。
4.4乙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或与约定不符的,应在验收期内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说明具体问题。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及时予以处理(如换货、退货等)。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
第五条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5.1甲方保证所售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5.2标的物的“三包”期限自乙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总免费保修期为壹年。具体“三包”内容和责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5.3在保修期内,如标的物出现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免费维修(送修或上门,由甲方决定)。维修期间,如需更换部件,费用由甲方承担。
5.4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和保管标的物。因乙方使用不当、自行拆卸、改装等非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不承担免费维修责任,但可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5.5甲方应提供标的物的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等相关文件。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若甲方未能按时交付标的物,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零点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款项,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2若甲方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或退货。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3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款项,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千分之零点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全部款项及赔偿损失。
6.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
7.1若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战争、政府行为等)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七日内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八条保密
8.1甲乙双方对于在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了解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价格、客户信息、技术资料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第九条争议解决
9.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9.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