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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提前解除劳动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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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0 页
更新时间: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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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体现了劳动者的()。

A.自由选择权

B.特殊保护权

C.合同解除权

D.劳动争议权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以上情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