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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租赁合同不动产附买回条件契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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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3 页
更新时间:2026-01-27
总字数:约小于1千字
文档摘要

租赁合同不动产附买回条件契约

一、前言

租赁合同不动产附买回条件契约是指在租赁合同中注明的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卖家,向买家出售该不动产,但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或者按月支付租金的方式进行,当买家违约或者租赁合同期满时,卖家拥有权利以回购条件收回不动产。

二、双方协议

双方同意并承认在租赁合同中附加此不动产买回条件,拥有以下内容:

2.1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卖方有权在下列情况中,根据租赁合同直接以按照买家按月支付租金的总和折算的价格收回不动产:-买家逾期支付租金超过X天的;-买家违约涉及除支付租金外的其他方面的;-租赁合同期满。

卖方在回购时,应付给买家相应的金额。

同时,卖方也有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