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巷道开门口通知单制度.docx
文件大小:25.15 KB
总页数:10 页
更新时间:2026-01-28
总字数:约4.63千字
文档摘要
巷道开门口通知单制度
一、通知单发起与适用范围
所有井下巷道开门口作业,包括新掘进巷道与现有巷道的开口连接、生产系统改造涉及的巷道开口、通风系统调整新增的巷道开口等,无论作业规模大小、涉及区域是否为核心生产区域,必须提前发起《巷道开门口通知单》,严禁无单作业、先施工后补单。
通知单发起主体为负责巷道开门口作业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需在作业计划确定后、现场准备工作启动前至少72小时完成通知单的编制与提交。若因生产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开门口作业,需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将发起时间缩短至作业前24小时,但需在通知单中明确标注“紧急作业”字样,并详细说明紧急事由及后续补全相关流程的时间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