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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XX医科大学附属X市人民医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2026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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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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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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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讨论范围
1.1疑难病例定义:指少见病和罕见病;或一些常见病由于表现不典型时,容易误诊或漏诊;或由于几种常见病并存时,呈复杂表现,不易诊断的病例。
1.2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等均应组织讨论。
2.由科主任或主任(副)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人员或机构外人员参加。参加疑难病例讨论成员中应当至少有2人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