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预防高坠十项规定的通知.docx
文件大小:11.86 KB
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6-01-29
总字数:约小于1千字
文档摘要
关于发布预防高坠十项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为推动防高坠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有效遏制高坠事故发生,现制定“预防高坠十项规定”,具体如下。
一、高处作业人员年龄男性不超过55岁、女性不超过50岁;必须体检合格,严禁有心脏病、高血压、低血糖、癫痫病、恐高症等症状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二、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脚手架搭设、特种设备安拆等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吊篮、登高车作业人员必须经租赁单位或用人单位培训考试合格。
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钢结构、幕墙施工等跨越行走时应配备双钩安全带;安全帽、安全带经检测质量合格并在使用年限内。
四、合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