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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政府信息公开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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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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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政府信息公开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度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含在编人员、借调人员、聘用人员,下同)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其行政责任、党纪责任或法律责任的活动。
一、责任主体界定
责任主体分为直接责任人员和领导责任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工作人员,包括信息制作、审核、发布、答复等环节的经办人员;领导责任人员是指对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