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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开(复)工审批管理办法-wan.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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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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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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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
总则
据《关于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和办理程序有关规定的通知》(铁计〔2007〕2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程序的通知》(铁计[2011]102号)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办理程序
第二条项目工程开工报告办理程序
1、项目开工必须具备条件
列入核准目录的项目已核准,实行审批管理的项目已经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法人或管理机构已设立,安全评估管理制度已建立;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已批复;项目资本金和其它建设资金计划已落实,已与项目贷款银行签订正式贷款合同;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机构与设计单位已签订设计图纸交付协议,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