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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眼科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docx
文件大小:33.78 KB
总页数:22 页
更新时间:2026-02-01
总字数:约1.07万字
文档摘要

眼科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

一、基础检查技术操作规范

(一)视力检查

1.远视力检查

检查环境需光线充足且均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或国际标准视力表,视力表悬挂高度应使1.0(或5.0)行视标与被检眼处于同一水平线上,被检者与视力表距离为5米,若空间受限,可采用镜面反射法,使实际检测距离仍为5米。检查时,被检者需佩戴遮眼板,先查右眼后查左眼,双眼分别检测。对于无法辨认0.1(或4.0)行视标的被检者,需令其逐步向视力表靠近,直至能辨认0.1行视标,记录此时的距离,按公式“视力=0.1×(实际距离/5米)”计算视力;若被检者在1米处仍无法辨认0.1行视标,则检查指数,检查者伸出不同数目的手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