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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围产期降压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指南(202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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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0 页
更新时间:2026-02-01
总字数:约4.08千字
文档摘要

围产期降压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指南(2025年)

一、适用人群与诊断标准

围产期降压药物管理适用于妊娠20周后至产后12周内出现血压异常升高的女性,包括以下临床类型:

1.妊娠期高血压:妊娠20周后首次出现收缩压(SBP)≥140mmHg和/或舒张压(DBP)≥90mmHg,无蛋白尿及其他器官功能损害,产后12周内血压恢复正常。

2.子痫前期:妊娠期高血压基础上合并尿蛋白≥0.3g/24h,或无蛋白尿但伴有以下至少1项器官功能损害:血小板减少(PLT<100×10?/L)、肝功能异常(ALT/AST≥2倍正常值上限)、肾功能异常(血肌酐>97μmol/L)、肺水肿、新发性中枢神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