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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终止与提存规则及案例分析.pdf
文件大小:756 KB
总页数:9 页
更新时间:2026-02-01
总字数:约6.38千字
文档摘要
第四单元合同的转让和终止
二、合同的终止(P84)
(四)提存(P87)(2009年案例分析题、2009年多选题、2012年多选题)
1.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情形
(1)债权人没有正当理由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释】《担保法》也有提存的规定,但《担保法》规定的提存是以担保清偿为目的
(如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