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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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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2-05
总字数:约1.81千字
文档摘要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49—88
第3.1.2条建筑物出入口
一、门诊、急诊,住院应分别设置出入口。
二、在门诊、急诊和住院主要入口处,必须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及雨棚。如设坡道时,坡度不得大于1/10。
第3。1。4条电梯
一、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门诊楼或病房楼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当病房楼高度超过24m时,应设污物梯。
二、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梯.
三、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第3.1.6条三层及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置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10,并应有防滑措施。
第3.1。7条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