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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新型演出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pdf
文件大小:163.62 KB
总页数:8 页
更新时间:2026-02-06
总字数:约4.61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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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演出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为规范新型演出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新型演出
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防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本管理要求。
一、场所安全基本条件
(一)新型演出场所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
需设置在地下一层的,地下一层的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
高差不应大于10m。
(二)新型演出场所不得设置在“三合一”场所和彩钢
板建筑内,不得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
置在同一建筑内。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