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医院病案保护及信息安全制度.docx
文件大小:12.04 KB
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6-02-06
总字数:约小于1千字
文档摘要

病案保护及信息安全制度

一、信息安全保障:

(一)病案资料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包括患者及家属)。

(二)涉及医疗纠纷或案件,在未做出鉴定处理之前,应设专柜保管,任何个人未经医务部批准,不得转借、转抄或复印。

(三)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等需带离病区时,应当有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四)医务人员借阅病案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对借阅的病案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对丢失或损毁病案者按情节轻重进行扣罚。

(五)住院病案一般不准外借。如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病历资料时,应出具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