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多点执业医师管理规范.docx
文件大小:24.45 KB
总页数:10 页
更新时间:2026-02-08
总字数:约3.83千字
文档摘要

多点执业医师管理规范

为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医师、患者及医疗机构合法权益,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管理规范。

一、执业准入管理

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且在主执业机构连续注册满5年;

(二)近3个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均为合格;

(三)身心健康,能独立承担执业范围内的医疗卫生工作;

(四)主执业机构出具同意其多点执业的书面意见(主执业机构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应重点核查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