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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居家养老助医服务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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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3 页
更新时间:2026-02-08
总字数:约4.82千字
文档摘要
居家养老助医服务标准
第一章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规范居家养老助医服务行为,保障老年人生命健康与尊严,降低急诊入院率,控制医保支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GB/T43141-2023)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老年人常住住宅内开展的助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常见病管理、慢病随访、用药管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急诊响应及转诊陪诊。服务对象为60周岁及以上、经评估达到轻度失能(含)以上的本市户籍或常住6个月以上的非户籍老年人。
1.3术语定义
助医员:取得《居家助医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