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docx
文件大小:43.41 KB
总页数:14 页
更新时间:2026-02-09
总字数:约5.11千字
文档摘要
“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
第一章制度定位与法律依据
1.1定位
“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在治理结构中必须嵌入的刚性程序,其功能是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四类事项纳入集体研究、民主表决、可追溯、可问责的闭环,确保政治方向、经济效益、合规风险三重目标同步实现。
1.2直接上位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46、49、111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14、30条;
(3)《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
(4)《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