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城市环境保护管理违规处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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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1 页
更新时间:2026-02-09
总字数:约4.13千字
文档摘要
城市环境保护管理违规处理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违反城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当事人”)的处理活动。处理工作遵循“依法依规、过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结合”原则,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兼顾生态环境保护与城市可持续发展需求。
第二条(违规行为界定)
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当事人未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或违反本市环境管理规范性文件,造成或可能造成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或生态破坏的行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一)大气污染类违规行为
1.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围挡、覆盖裸土、定期洒水降尘